蔡永清供稱,案發當天清晨,他帶了打火機、瓦斯噴槍以及水果刀到余家,確認余女的父母外出運動後,拿著原本就有的鑰匙進入屋內,走上4樓余女的房間查看,當時余在睡覺,他便用打火機及瓦斯噴槍點燃沙發上的抱枕,然後到3樓燃燒木板隔間,再至2樓欲焚燒木椅,正巧撞見驚醒下樓查看的余女。
同一時間,余的女兒也被驚醒,走出房門看到蔡永清拿刀追殺母親,母女倆嚇得一起往樓下逃命,蔡男不肯罷休,追下樓瘋狂砍殺,直到母女倒臥在1樓樓梯口,蔡才逃離現場。法醫驗屍確認,母女身上各25、16處穿刺傷,心臟等多處臟器都遭刺穿,顯示蔡男下手凶殘,欲置她們於死地。
該案開庭審理時,法官詢問蔡永清,為何對無冤無仇的謝姓女子也狠下毒手?他說,過去余女會叫他到家裡吃飯、睡午覺,謝女看到都會罵他,後來余婦帶女兒到蔡男家中唱歌,謝女唱得很難聽,還跟他搶電視看,所以他對謝女的印象不好,當下才會有一不做二不休的念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