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閱案發現場周邊的監視器,加上目擊者提供的車牌號碼,比對出涉案男子就是余女雇用的聯結車司機蔡永清。調查後發現,蔡永清獨自一人住在南部,唯一和他有聯繫的女兒住在北部,研判應該沒有親友接濟,返回住處的可能性很高,因此派人在他的住家外守候。
另外,也動員警力,針對附近的汽車旅館、漁港、學校、公園,及蔡男可能出入的場所搜尋,並且加強監控小港區對外2條主要道路的往來車輛,果然在近12個小時後,於小港區港源街與平正路口發現蔡男,將他拘捕到案。
蔡永清落網後坦承犯案,警方在他身上搜出一封遺書,他告訴警方,犯案後騎機車到處亂繞,最後決定返回住處自我了斷,不料早一步被逮。警方在他的帶領下,於小港區天順街與港安街口的水溝找到凶刀,又在港安街與漢威街口的資源回收筒,尋獲他做案時穿的血衣及背包,以及死者住家鑰匙、打火機等證物,全案宣告偵破。
警方調查,余姓死者20多年前從中國嫁來台灣,之後並將父母接來台灣同住,余女原本從事保險業,丈夫則是在碼頭當聯結車司機。案發前3年,余夫因罹患癌症,前往中國大陸休養治療,余女便雇用60歲的蔡永清擔任聯結車司機,2人後來進一步交往。
蔡永清供稱,余女所住的透天厝,是他2年前花了200萬元頭期款買的,先登記在余女的溫姓大嫂名下,由溫女以該屋向銀行貸款500萬元,他則擔任連帶保證人,房貸3期也是他付的。
蔡男強調,他原本想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隔成套房出租,但余女不願意,還把原本的房子賣掉,帶著父母、女兒全家搬進去,蔡男自覺受騙,索性不繳房貸,並對余女懷恨在心。
蔡男還向警方表示,他和余女交往、買屋後,余女對他的生活瑣事都要管,案發前10天,他住在北部的女兒家中失火,外孫女不幸喪命,他想北上2天探視,向余女借車卻遭拒絕。另外,余女也不滿蔡男北上與前妻見面,還因此不接他的電話,他才憤而興起殺害余女的念頭。
余女家屬原本否認購屋有用到蔡永清的錢,也堅決否定2人交往,但檢警調查發現,蔡男在案發前2年,確實委託代書出售位於屏東縣的2筆房產,且余女所住的房屋,購買時的買受人記載為蔡男,後來蔡的姓名被刪除,改為余女的大嫂,案發前2個月,該屋才又移轉登記到死者名下。另外,蔡男與死者也有一起搭機出國的入出境紀錄,因此採信蔡男與余女曾經交往的說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