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1 05:58 臺北時間

【獄外冤囚2】法官不懂討海人豪邁順手幫忙 律師卻聞到冤案特有「笨笨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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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逃亡期間,林進龍也曾數次偷溜回東港,到東隆宮問神明:「有沒有一天能洗清冤屈?」
逃亡期間,林進龍也曾數次偷溜回東港,到東隆宮問神明:「有沒有一天能洗清冤屈?」
即使平反機率極低,林家宇沒想過放棄。2016年,他在屏東東港的華僑市場,認識了當年已經平反的冤案當事人陳龍綺。陳龍綺和林進龍的處境相似,曾是逃亡的受冤者。2009年,當時36歲的陳龍綺遭控趁機性交,被判刑4年2個月。陳龍綺堅稱清白,不願入獄而開始逃亡。為了躲避追查,陳龍綺和太太假離婚、全家移居高雄,戰戰兢兢過了10個月的逃亡生活。2014年,陳龍綺聲請再審通過,重驗DNA的結果證明了他的清白、被宣判無罪,才恢復自由之身。
「沒有犯錯的人、清白的人,他喊冤的聲音是不一樣的,冤枉的案件,仔細去看整個卷宗,會聞到『笨笨的味道』。『笨笨的味道』就是,好像有哪裡錯了,讓人覺得起疑。」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說,林進龍案子裡的錯誤很容易聞到,平反卻有難度。林進龍派兒子拿回DVD機是事實,不存在「科學證據」瑕疵,真正有爭議的是,林進龍對機器裡裝有海洛因,到底知不知情?

受冤者牽線 律師助平反

透過陳龍綺介紹,2016年林家宇聯繫上協助此案開啟再審的弘理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又寧。當時,林金群已從菲律賓被押解回台,成為可能扭轉案情的關鍵證人,「本來有點想下班,看了判決發現案件滿有意思,這和一般運輸毒品不太一樣,證據很稀薄,程序也有瑕疵?林金群作為重要證人,卻沒有作證,原應透過司法互助、視訊方式問到證人,當初法院試都沒試。」陳又寧說。
她接著解釋:「法官覺得運毒應該要有縝密分工,怎麼可能臨時起意打給兒時玩伴,騙他去拿東西?這在法官人生經驗裡不可能、不合理。」判決中,法官也提出林進龍曾有《懲治走私條例》前科,指涉林進龍的作為有跡可循,然而,林進龍並非走私毒品,而是當年漁船在國外加油超買柴油,「去東港看,很多漁船船主都有這項前科。」
2017年,冤獄平反協會立案救援林進龍和同樣蒙冤、負責載機器回台的船長陳火盛。左起執行長羅士翔、宣傳主任柯昀青。
為了敲開再審大門,陳又寧和林家宇努力搜集新事證。她印象很深,有次林家宇為解釋「真的是順便去拿機器」,寄來一支影片,「他怕我們不懂,就騎摩托車拍影片,告訴我們什麼是『住港邊』,真的1、2分鐘就到港口,看到大海了。」陳又寧笑說。

關鍵人作證 止逃亡返家

2017年,隨著林金群作證「林進龍並不知情」,他們也透過一份法院未採用過的通聯紀錄指出:「林進龍並沒有說詞反覆,他跟林金群確實通聯次數很少,最長才87秒左右。」後來又找到一名新證人,那人在港邊負責船舶維修,也曾接過林金群詢問漁船進港的電話。
2018年4月26日,高雄高分院宣判林進龍(左2)無罪。當天冤案受害者陳燕飛(左1)、陳龍綺(右2)、鄭性澤(前右1)都前來聲援。(聯合知識庫)
當時再審法官問那名維修工人,為何還記得這麼久以前的事?「他說這案子在東港是很大的事情,印象很深刻,還說:『我就想好佳在沒有叫我去拿,不然我也出事情!』」陳又寧解釋,這番證詞說明了,林金群的犯罪模式並不如前審法官所想得縝密,「我們一直想說服法官,討海人很海派,覺得拿一個東西沒什麼,風險評估和我們不一樣。證人的言下之意是什麼?如果林金群開口『你替我去拿』,他很可能也會答應。東港阿伯們的經驗法則,跟我們做事縝密的法律人,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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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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