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清晨,台中市消防局與太平警分局接獲民眾報案,指陳姓街友倒臥在太平區一江橋下,他的床墊及雜物均遭到焚毀,警消到場後發現火勢已熄滅,趕緊將陳男送醫,但他身上有30%的二度燒燙傷,經搶救後仍身亡。
由於現場疑似遭人縱火,太平分局調閱監視器畫面,並比對報案電話,發現報案人竟從8公里外的大里區撥打公用電話,顯不合常理;警方找到報案的34歲周姓女子,發現她罹患中度思覺失調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周女向警方表示,她在22日下午,買酒到橋下與死者,以及另外2名男子一起共飲,隨後就離開,將縱火的責任推給其他2人。但警方再將廖姓、陳姓證人找來訊問,2人皆指出,案發當下他們早就不在場,只有周女和死者留到最後,顯然與周女的說法不符。
警方為突破心房,拿出死者全身嚴重燒傷的照片讓周女看,她才坦承22日當天,與死者在橋下待到在深夜11點多,死者要求她去買酒還辱罵她,甚至對她毛手毛腳,她盛怒之下,用打火機點燃死者的棉被就返回大里區住處,於隔天報警。警方訊後依殺人罪將她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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