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長葉俊郎表示,社會局於2020年9月底接獲檢舉,立即組成調查小組,初步認定,該兒少安置機構的土地係向國有財產署承租,建物為基金會自有,尚符規定。此外,經會計師事務所調閱相關資料,進行稽核,發現其財務及捐款物資運用,並未落實《捐物收支管理作業規範》。
經查,該育幼院院童的伙食以捐物、水果居多,週末則由工作人員煮食,而且院童的零用金、餐費及交通費混用,導致不足,社會局已命該安置機構,捐款捐物須支用於院童生活照顧,經費運用也必需調整改善。
至於本刊披露,保育阿姨虐童、性騷擾等情情,葉俊郎表示,經專案小組調查,該保育員疑似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因此社會局立刻勒令將該員停職,檢察官已於2020年11月羈押該保育員,社會局將會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身心虐待裁處、公布姓名,相關罰鍰俟司法定讞後追處。
葉俊郎強調,該機構未盡督導之責,使財物不當流用,因此社會局裁處8萬元,同時進行「行政指導」,限期改善;此外,社會局也將該機構財務,列為優先查核對象,並追蹤其改善情形。
至於遭性騷擾、虐待的院童,社會局將協助院童家屬,進入司法訴訟程序;葉俊郎指出,社會局已經責令該機構必需組成專案輔導小組,強化機構內工作人員及安置院童的申訴管道,每月必需提報院童輔導成果及進度,直到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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