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發現,去年5月女法官因有事暫時離開辦公室,請求同辦公室的蔡政佑法官代為處理公務,蔡政佑法官藉此看到公務電腦上所顯示女法官與他人間的非公開LINE對話紀錄上有「老婆」等字眼後,趁機以自己手機拍攝下來,蔡政祐法官認為女法官有外遇,立刻將他發現的照片及對話告知桃園地院院長,並提供其所拍攝的照片。
經桃園院長調查後,發現女法官單身,不會有外遇的問題,但蔡政佑法官不相信,持續追查,此時,女法官發現自己的公務電腦內的資料外流,開啟電腦上的錄影鏡頭,去年6月17日下午4時30分許,錄到蔡政佑法官乘無人在辦公室時,偷開她的公務電腦,發現她在LINE通訊軟體曾向他人表示擔憂受調查等語,蔡政佑法官自認這是重要證據,再以手機拍攝她電腦螢幕畫LINE對話約20餘張照片。
女法官去年6月持錄得蔡政佑法官偷開她電腦的畫面提告,桃園地檢署對蔡政佑搜索後,認定罪證明確,依《妨害秘密》起訴蔡政佑法官,蔡政佑後來出庭說自己是誤認,並向女法官道歉,全案另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後,決議移請職務法庭將蔡政佑法官撤職。
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蔡政佑偷拍同辦室女法官LINE記錄等行為,不符合法官應公正、中立、正直的要求,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不得有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之行為」及第5條「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