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佑認為女法官外遇,偷拍女法官LINE記錄,據以向上司檢舉女法官外遇,結果誤會一場,女法官是單身,無外遇問題,蔡政佑法官不相信,竟偷開女法官電腦偷拍她的對話記錄追查。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蔡政佑已當法官9年,竟無故檢視前座女法官電腦,甚而以手機拍攝、竊錄女法官與他人的非公開對話等內容,已嚴重侵害他人隱私,屬知法犯法、破壞司法信譽,桃園地院認為,即便是懷疑同事女法官疑似婚外情,仍不應侵害女法官的其隱私權,但蔡政佑竟任意侵害同事隱私,欠缺尊重他人隱私權的觀念,甚至在得知桃園地院院長行政調查,女法官單身,沒有外遇問題後,還再次以相同手法犯同樣偷拍,更屬不該。
本案是去年5月女法官因有事暫時離開辦公室,請求同辦公室的蔡政佑法官代為處理公務,蔡政佑法官藉此看到公務電腦上所顯示女法官與他人間的非公開LINE對話紀錄上有「老婆」等字眼後,趁機以自己手機拍攝下來,蔡政祐法官認為女法官有外遇,立刻將他發現的照片及對話告知桃園地院院長,並提供其所拍攝的照片。
經桃園院長調查後,發現女法官單身,不會有外遇的問題,但蔡政佑法官不相信,持續追查,此時,女法官發現自己的公務電腦內的資料外流,開啟電腦上的錄影鏡頭,去年6月17日下午4時30分許,錄到蔡政佑法官乘無人在辦公室時,偷開她的公務電腦,發現她在LINE通訊軟體曾向他人表示擔憂受調查等語,蔡政佑法官自認這是重要證據,再以手機拍攝她電腦螢幕畫LINE對話約20餘張照片。
女法官提告後,桃園地院認為,蔡政佑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談話及身體隱私部位,合計共2罪,分別量處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