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位於台東市的小吃部,2樓有包廂可以唱歌,店家多數雇用越南籍女子脫衣陪酒,作風大膽,甚至還會裸露下體,取悅酒客,爭取小費,今年1月20日,台東分局馬蘭派出所員警衝進包廂,當場逮赤裸裸的黎姓、阮姓等7名女子。
全案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直接送台東地院簡易法庭裁處,沒想到法官認為,7名脫衣陪酒女子,係在有房門阻隔、可以上鎖的包箱內,赤裸身體陪酒,而該場所與《社維法》規定「公共得出入之場所」要件不符,因此裁定不罰。
對於此判例,台東縣警局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但同時強調雖然脫衣陪酒的女服務生不罰,但店家還是另案「妨害風化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此外,對於違規的色情勾當,警方也會持續查察、取締,並規劃專案掃蕩,杜絕不法。
但這個判例,讓許多警界人士相當反彈。某高階警官說,如果小吃部在包廂脫衣陪酒都不罰,包廂不算公共場所,那酒店只要讓小姐把包廂門關起來,豈不是想幹什麼都可以?那警察掃黃還掃個屁!
該警官指出,不管是小吃部、理容KTV、餐廳,只要有女陪侍,就列為8大行業,因為向來都認定是公共場所,所以轄區分局會規劃臨檢勤務,而這些包廂,不特定民眾可以進去,就算是鎖門,也應該算是公共場所。
該警官強調,警方也都是依此認定查察,如果按照這位法官的見解,認定包廂並非公共場所,那以後掃黃還掃個屁啊!根本就不用玩了嘛。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