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公共事務組前中校參謀官李佳寶(現被免職)在馬祖某餐廳內,撿到友人、連江縣警局林姓警員的服務證後,據為己有,他還剪開證件護貝膠膜,把友人照片換成自己大頭照,重新護貝,偽造警證。
2018年3月,李姓中校透過某論壇刊登按摩廣告,預約黃姓女子服務,對方到場後,他詢問「有沒有特殊服務」,接著表示,黃女口音不像台灣人,懷疑她是逃逸外勞或非法入境,要求拿出身分證,黃女拒絕,但這時李男拿出假警證,大耍官威,威脅不出示證件,就要把她帶回警局盤問,黃女只接受「盤查」,他隨後拿出手機拍攝黃女身分證後離去。
堂堂中校,官階比警員大多了,他卻假扮警員上了癮,當天下午,他又以同樣手法盤查另一名越南籍A姓按摩女,同樣持假警證,拍下對方證件,不知其意欲為何?
李姓中校的行為,因為按摩女所屬店家察覺有異,報警處理而曝光,第二名A姓按摩女控訴他性侵,但這部分因為只有A女單一指訴,卷內亦無其他補強證據得確保A女指述可信,且檢方所舉證據,尚未足使合議庭確信,李男有強制性交犯行,檢方又未提出其他積極證據,故判決無罪,可上訴。
至於持假警證部分,李姓中校坦承侵佔遺失物,否認假冒警察,僭行公務員職權罪。但他辯解的說法很扯!他供稱,第一個黃姓按摩女,看起來很年輕,他擔心其未成年,若性交易,罪責會很重,才要求出示身分證,加上現場有圍事人員,他為自保而亮出警證。
至於「臨檢」A女的動機,李男說,他聽該女口音不像台灣人,懷疑她是中國籍女子,因為自己軍職身份,擔心與中國籍人士接觸違反軍方規定,所以向A女「借看」身分證,是A女自願給看,當時他並未亮出假警證。
他的說詞並不被法官採信,新北地院審理後,依侵占遺失物罪及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判處李男6個月徒刑及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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