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冠群表示,轉讓持股應循鈺叡股東合資協議書規定,若未經鈺叡其他股東同意的話,無法轉讓達勝伍的持股,既然鈺叡其他股東表明不同意將達勝伍持股轉讓菱光、東友,若執行轉讓持股就可能違法違約。
「對菱光公開收購,希望能促成菱光的轉型與升級,這是立意良善。」郭冠群強調,若鈺叡對菱光進行公開收購的同時,菱光受讓鈺叡持股,將使菱光持有自己公司的股份,恐怕就有違法的問題,因此絕對不可行。
郭冠群表示,黃育仁應回頭了解主管機關的見解,唯有2種極特殊情況,也就是在被收購公司(菱光)發生財務重大變化,或公開收購人(鈺叡)面臨破產或裁定重整,公開收購才可能停止。他指出,目前的作法完全符合金管會監理重點的原則。
面對黃育仁再度提告,郭冠群提醒:「盼黃育仁可以專注本業,勿衍生許多不實指控或干擾專業的紛擾是非,不要繼續耗費菱光與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