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王女因懷疑被害人偷走200萬元現金,在前年11月14日,王女發訊息給被害人,謊稱陳男失蹤,想請她幫忙找人,要她到新北市新莊區某KTV包廂見面詳談。被害人一進入包廂,被陳男踹倒在地,王女見狀與陳男2人拿著膠帶、麥克風電源線將其綑綁,並用膠帶封口,限制行動,接著一陣拳打腳踢,除了拿酒瓶砸頭,還用圖釘釘入被害人的頭部。
見被害人無力抵抗,王、陳2人與杜姓友人將被害人衣物脫光,拍下6張裸照後,逼迫被害人簽下2張共500萬元本票,陳還以夾冰塊的鐵夾插入被害人下體,甚至逼被害人「自己來」。3人並將被害人押上車前往王女住處,要其籌出50萬元現金才肯放人,最後被害人趁陳、王2人睡著,才趕緊落跑找朋友求救、報警。
新北地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判王女、陳男及杜男3人各4年4月徒刑不等,高等法院日前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王女5年6月、陳男5年2月,杜男則另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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