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分析,過往文策院著重投資內容產製,但其實每個文化內容產業在產製端和消費者端之間,還有很多層次可以處理,「例如音樂產業有歌手和創作者、唱片公司和演唱會活動主辦單位、數位音樂和售票平台。文策院若檢視每個產業的狀態,從整體的角度思考,投資選擇就會變多。」
為此,文策院除了繼續執行國發基金既有的股權投資方式,也就是與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資;也可以有限合夥,參與投資各製作委員會;或者與新創公司一起投資某個企劃案。
他表示,文策院要致力把文化內容產業打造成好的投資標的,才能吸納資金,為此必須補足或投資產業裡該有、但沒有出現的角色,也要協助產業在語言和心態上與資本市場介接。
李明哲解釋:「文化內容產業在台灣有個特性,滿多人不熟悉募資或商業的語言。像科技新創業很習慣種子輪、A輪,習慣孵化器、新創加速器這類的事,但是文化內容產業好像缺乏這些概念。在這種情形下要去募資,就會比較辛苦。因為大家聽不懂你在講什麼,也看不懂你做的財務計畫。」
因此,文化產業欲引進資金,就要讓外界看得懂。他希望藉過去在科技業的經驗和觀察,造成改變,「想像原本要投資科技新創的人,只要撥出20%的資金在文化新創,動能就很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