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小玉」為本調查報導追查超過半年的犯罪群組主謀,小玉在該群組中一向謹言慎行,「他」拒絕與會員談論除了交易以外的話題,追蹤報導期間,我們甚至無法進一步和他對話、確知其團隊大小。
據警方透露,小玉深知自己正在進行「不道德的事」,並坦言:「我知道有一天警察會來敲我的門。」經記者深入群組調查,小玉才在該犯罪群組向四千多名會員致謝道:「本次一週年紀念活動,正式在狂歡中結束,再次感謝大家一年來的支持,再相對嚴峻的環境,還能繼續製作影片,心願不用大,實際就好,只能持續維持本群組正常運作即可⋯⋯。」未料不到一個月,10月17日,刑事局偵查四大隊持搜索票前他位於新北樹林區住處、工作室執行搜索,拘提小玉及2名後製影片的24歲耶女和22歲的莊男等共犯,查扣現金458萬5,000元、金融帳戶存簿13本及金融卡、電腦2台、硬碟2顆、手機2支、BENZ車輛1台等贓證物,法院裁定扣押朱的不法金流共3筆。經訊問後,依散播猥褻物、妨害名譽等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不同於小玉,群組裡的會員多數未意識到自己正從事嚴重犯罪。該群組早期開放聊天,會員多以暱稱示人,有人直接換上網紅大頭貼,表明是色情小帳號。有人無辜地說:「說真的,我們這群都還算是紳士,頂多自己尻尻。」也有人說,「我們是學術交流。」有時他們也討論倫理問題,群組裡不乏有人自承「我們有些人真沒法控制自己想看啥,壓制不住自己的欲望」,但隨即又給自己找台階下,「但我們絕對沒有想過要去『故意』傷害(被挖面的)本人。」
不法所得高達一千萬 本刊獨家訪問6名受害人
2020年7月開始,大量網紅合成性愛影片開始在網上流傳,小玉以「台灣網紅挖面」帳號在推特上提供眾多「AI 換臉」色情試看片,其利用 AI Deepfake技術,將網紅的臉「移植」到色情片的 AV 女優身上。「商業模式」很簡單:製作方提供約 30 秒「試看片」作為宣傳,遍布色情網站、社群媒體,若要看完整版本,則須付費成為Telegram聊天群組會員,小玉及其他嫌犯還會不定期提供各種「加值服務」。
截至〈臉被偷走之後:無法可管的數位性暴力?台灣Deepfake事件獨家調查 〉刊登前,此性犯罪群組已擁有至少數千名付費會員,在台灣,至少已有百人受害,包含網紅藝人及女性政治人物。警方調查其金流後發現,截至今年10月初,小玉等人藉此犯罪,已不法獲利高達千萬元以上。
今年5月,本刊獨家專訪理科太太、白癡公主、球球、奎丁、黃捷、高嘉瑜等6名被換臉至色情片的被害人,說出她們遭挖面後的真實感受與證言。此前,網紅中只有奎丁及白癡公主曾公開談論此事。詢問過程中,我們得知許多受害者都知道自己被「換臉」至色情片盈利,但因擔心遭受報復,多數人僅能裝作沒這一回事。
沒說出口,不代表痛苦不存在。採訪當天,YouTuber 球球卸下招牌笑容,「我平常都是發美食 Vlog,不太談嚴肅的話題,要談(挖面)這件事情,跟我的螢幕形象不符合,但我一直很想說。我想面對這件事情,想把握機會講出來。」
一開始,她只是感到不舒服。網路上有人覺得,影片是假的,「應該還好吧?」但球球最終發現,對被害人來說,世上沒有「還好」這件事。親近的人,她也許可以解釋「這不是我」,但其他人呢?訪談不到 10 分鐘,她眼淚大滴大滴落下。
情況愈來愈糟。遭到挖面之後,接連好幾個網友問她:「球球妳為什麼拍這種東西?」她也僅能解釋,自己沒拍色情影片,此事已經交給經紀公司處理。她主動避開與性有關的所有新聞,「連現在想起來我都覺得很不舒服,形象要建立起來是一件很困難的事,可是一部影片就把我毀掉了。」
事實上,換臉色情片正成為新型態的數位性暴力犯罪,遍及世界各地,並引起各國政府的關注。2020年3月,南韓國會首次通過N號房事件《性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部份修訂法律案》,該法案規定,製作或散佈Deepfake影片將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千萬韓元以下的罰款,如涉及盈利目的,最多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長期研究性別暴力議題的政大傳播學院副教授方念萱日前接受本刊訪問指出,雖然目前性犯罪受害人男性愈來愈多,但換臉色情片仍以女性為受害者大宗,換臉色情片也成為報復女性公眾人物、前女友的一種手段,「對於女性人物,她如果好發議論,這是一個可以阻絕她們講話的方式。」
方念萱曾進行性私密影像外流的研究,受害人因影片外流、遭性勒索,受創程度超乎想像。挖面影片受害者無法證實影片為假,並感受真實暴力與羞辱,「大部分時候我們都說不是真的,可是那個傷害、恐懼,是很真實的,恐懼就可以噤聲一個人。」
妨害名譽為告訴乃論 警方呼籲被害人出面提告
小玉等人被警方以《刑法》第 310 條妨害名譽罪移送法辦。今天稍早,檢方訊後諭令小玉50萬交保。警方也積極呼籲此案受害人能出面提告。負責偵辦此案的刑事局偵查第四大隊偵察員陳鴻中解釋,「 我們會清點受害人,但是妨害名譽是告訴乃論,必須受害人提告,我們才可以受理,如果當事人沒有主自己的權利,這件事情就結束了,」他強調警方扣住小玉的販售影片和軟體的不法所得,若被害人提告,未來可用以實質賠償被害人,「被害人提告後也可以(獲得)保障,(證明)這些影片不是自己拍攝的。」
數位女力聯盟理事長、律師朱芳君日前接受本刊訪問解釋,多數被害人擔心事情鬧大、遭受報復,要挺身而出需要極大勇氣。朱芳君強調,無論是將網紅換臉至色情片、或是散佈分享該影片,都已經觸犯《刑法》。受害人可依《刑法》第 310 條妨害名譽罪提告,最多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散佈影色情片,則涉及《刑法》第 235 條散佈猥褻物品罪。另外,受害人也可依《民法》求償,因名譽、肖像遭受侵害,提起精神上的損害賠償,「深假技術案件是新興類型,我們希望未來的司法案例裁判結果,能適當反映加害人惡行,」她說。
對於目前盛行的換臉色情犯罪,政務委員、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五月時接受本刊訪問指出,換臉色情類屬行政院定義的網路性別暴力範疇,目前確實法制不足,「《妨害名譽罪》是相對輕罪,但網路危害所產生的影響是持續性的,可能一輩子,所以有人稱為『數位刺青』,用舊的條文處理新的犯罪現象,現在看來是罪責顯不相當。」他並表示,未來立法原則「從重從嚴」。
羅秉成表示,已經要求法務部針對多種類型的網路性別暴力重新盤點法規,若立新法防治換臉色情,將至少會是公訴罪,強化國家介入,「早年強姦罪,就是告訴乃論,結果很多當事人和解、息事寧人,所以無法真正抑制性侵害行為,改為公訴罪,就是政策選擇。」若不立新法,也可以修《刑法》或《性侵害防治法》,「我們觀念要開始改變,性侵害這件事,不是只有實體世界肉體上的性侵害,可能是網路上的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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