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是2018年7月台北地檢署起訴「三中案」,指國民黨的中投、中視及中廣等黨產在馬英九擔任黨主席時遭賤賣,造成國民黨損失逾72億元,起訴6被告,前總統馬英九、前銓敘部長張哲琛、前中投公司董事長汪海清、前立委蔡正元、蔡妻洪菱霙、蔡岳父洪信行。
馬英九歷次出庭均否認犯罪,他強政黨存在的目的是要爭取執政,能夠永續發展,而公司經營的目標,是在於追求最大商業利潤,兩者不同,在合法的前提下,當年他不能單純以追求最大商業利潤的公司董事心態來做國民黨主席,不應將擔任國民黨主席的他視為中投公司、光華公司的董事,對於檢察官將他視為中投公司、光華公司的實質董事,並以此作為本案論罪的基礎,馬英九認為這是不正確的,也是錯誤的開始。
馬英九之前庭訊向法官表示,當初要處分三中,他的要求就是要合法,是經過多名律師及專業人士團隊研究商討後去執行,卻是在10多年後檢方突然起訴,說他犯罪,他無法接受,並指檢方羅織罪名,馬英九並強調,沒有將黨產放進自己口袋,全案8月10日一審辯論庭時,馬英九當庭說:「身為黨主席,依《廣電法》讓政黨退出媒體卻被控違法,難道人民守法錯了嗎?」
檢察官指控,馬英九在三中交易案中,主導決定了交易對象與價格,但檢察官偵察及法院審理期間卻一再辯稱不知道交易細節,並預留高額的訴訟救助費,且在偵查審理之前,就已多次找律師演練臨訟的避罪說詞,檢察官指控,這根本是在開串證大會。
檢察官認為,審理期間還濫用財金會計專業術語,以掩飾、扭曲自己的犯罪行為,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馬英九、前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3人的犯罪不法所得;台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6被告中,蔡正元有罪,另5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