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人妻和王姓丈夫於2018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人妻為了讓在北部工作的王男能全力衝刺事業,毅然辭去工作搬回雲林婆家,擔任全職主婦照料家庭。不料王男今年3月卻帶著名男嬰返家,向人妻坦承自己外遇,小三也為他生了個兒子,但因為保母突然辭職,所以只好請人妻幫忙照顧。
人妻既難過又無奈,但念及夫妻舊情,抱著滿腹的委屈勉強答應王男,「你帶他回來我先幫你顧,能多快找到房子就多快,但只是暫時」。但小三卻不知感激,竟在臉書PO文嘲諷人妻「婊子別偷看,越看越自卑」等語,這番言論徹底激怒人妻,該小三不僅破壞她的家庭、侵害配偶權等行為,氣焰還如此囂張,人妻決定向小三求償109萬餘元。
開庭當天小三不僅沒現身,也沒遞狀答辯。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小三明知王男有家室,仍與對方交往並生孩子,已侵害人妻婚姻美滿幸福的情節重大,造成人妻受有精神上痛苦之損害,因此判小三須賠償共54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