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黃建宏為國立台北藝術大學跨領域研究所所長暨關渡美術館館長,是H先生前妻的指導教授,2人具師生關係,H先生與前妻在2011年2月結婚後育有一子一女,2019年4月因小孩教養、家務分擔、經濟等問題發生爭執,2021年2月登記離婚。
H先生主張,黃建宏明知自己是有配偶的人,前妻也知道對方是有婦之夫,2人仍逾越正當男女交社交範疇,發展成舉止親密的不當交往,還提供多張黃寫給前妻充滿愛慕心情文字書信作為佐證。
法院審理發現,部分書信內容因無法判定黃書寫對象究竟是給何人,加上文件外觀是由同一大小的冊子撕下書寫,單就外觀無法推認交付的時間及方式,也不能證明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書寫並交付;但從書信文義可知,這已不是黃單方面臆想,而是就實際發生事件的感覺描述。
判決書指出,書信內容雖不足以證明被告2人,肢體接觸程度已有性行為的通姦程度,卻足已認定被告2人間的交往非僅止於普通師生、朋友間的互動,已有相當親暱程度的男女情感、肢體往來,顯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普通朋友關係。
本刊致電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對此判決看法,校方認為這起黃建宏「損害賠償」的民事案件,黃已於其聲明中,為此私人領域事件造成校方困擾致歉,該案目前仍可上訴,非為最後定讞。且依此案一審判決書,黃館長與該名女士皆主張為雙方合意,並無違反性平法或教師法等相關規定。
本刊另致電H先生對判決看法,他認為黃建宏與前妻共同侵害配偶權行為,已經新北地院一審判決認證,雙方明知彼此均有婚姻關係存在,仍利用師生關係之便,藉機發展不倫男女關係,以學術之名,行不倫之實。且由館長自己的文字紀錄可知,雙方利用教學之便,多次發生親吻、擁抱及通姦行為,如此罔顧倫理並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豈容學校漠視,難道台北藝術大學已經不教「禮義廉『恥』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