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3日,Y女撞到施工用具,被工地負責人帶到北市某醫院檢查,Y女額頭受傷,醫師診察後,指示賴姓護理師處理傷口,但他見Y女步履蹣跚,似乎頭暈沉沉的,有機可乘,於是包紮後藉口醫師囑咐要「評估身體」,將Y女帶到有圍簾的診療室。
因為賴男護理師身分,Y女不疑有他,跟隨進入隱密空間,起初賴男還假模假樣的詢問其身體狀況,接著伸手量脈搏,而這時Y女也誤以為這是正常的醫療行為,相當配合,哪知賴男突然掀起Y女上衣,抓捏胸、乳。
賴女不甘受辱,報警處理,案經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時,賴男仗勢著診療室內沒有監視器,無任何畫面顯示他摸乳,矢口否認犯行,堅稱一切都是Y女片面說詞。
不過,賴男死鴨子嘴硬,並沒有獲得法官認同,合議庭認為,被害人供述詳細,且到庭作證時的反應,可知其仍心有餘悸。而且,法官根據其他證人供述,也認為他根本沒必要為Y女「評估身體」,因此儘管沒有摸乳畫面,仍採信Y女說法。
判決書指出,被告身為護理師,面對求診弱勢病患,卻為一己之私欲而猥褻被害人,嚴重破壞醫病關係,且犯後推諉塞責,毫無悔意,若未給予有效處分,日後恐會再犯,依「乘機猥褻罪」判處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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