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6 15:33 臺北時間

衝撞警方 電話中罵「賊頭」遭訴 法官:並未當面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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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蘇男並無侮辱公務員及妨害公務之故意,違法事證不足,判處無罪。(翻攝自法院網站)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蘇男並無侮辱公務員及妨害公務之故意,違法事證不足,判處無罪。(翻攝自法院網站)
屏東縣一名蘇姓男子被控拒絕警方攔查繼續衝撞,還當著員警的面打電話給友人,罵員警是「賊頭」,因此被依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等罪嫌移送法辦;屏東地院法官認為,員警伸手攔查前,未先使用警笛、擴音設備或另啟用警示燈,妨害公務罪證不足,而且被告係在電話對朋友抱怨時罵「賊頭」,難認有侮辱公務員之故意,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某日,蘇男騎機車經過佳冬鄉一條產業道路時,員警見他臉色紅紅,疑似喝酒,且騎車不穩,因此示意對方停車,欲攔檢進行酒測。警方控蘇男非但不停車受檢,還加速衝撞,自己摔倒在地,也造成員警左臂受傷。
接著,蘇男未配合盤查,反倒打電話給友人,大罵警察:「齁!這些賊頭,半路給我攔查,害我差點摔死」,因此,除了妨害公務,警方還以公然侮辱等罪嫌將他移送法辦。
一審屏東地院合議庭審理時,蘇男辯稱,當時巡邏車停在路邊,他騎車經過時,員警並未鳴警笛命他停車,也沒有閃燈,員警突然出手強拉,他才摔倒在地;而且他說「賊頭」,是講電話時對著余姓友人抱怨,並非當面辱罵警察。
合議庭法官當場勘驗警方秘錄器影像,認定員警取締前並未使用警笛、擴音設備或另啟用警示燈,猝然在狹小道路伸手欲攔下蘇男,接著蘇男撞擊員警左手臂、自己摔倒在地,其過程相當短暫,難以認定他是明知警方攔查還故意衝撞,妨害公務證據不足。
至於他辱罵「賊頭」,法官也認為那是他在與友人通話,難以認定有侮辱公務員之故意,蘇男違法事證不足,判處無罪,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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