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30多歲的林姓男子,是早餐連鎖店總公司人員,本來負責公司指派的工務,10月15日被派去支援人手不足的信義區分店,當天下午1點多用餐客人逐漸減少時,林男開始整理店面,取出塑膠製冷水壺裝著稀釋過的漂白水,準備拆下果汁機的刀片浸泡清潔時,突然有客人上門,林男只好暫時放下手邊的工作,先幫客人準備餐點。
此時,店內另一名年輕的鄭姓女員工因為口渴,看到桌上的水壺,誤以為是可飲用的開水,拿來倒了就喝,一喝下去立即不舒服,其他人聞到味道驚呼:「妳怎麼喝漂白水?」馬上把鄭女送醫急救,診斷趙女出現糜爛性食道炎、胃炎、食道腐蝕性傷、胃食道逆流等傷害,幸好急救後沒有大礙,但趙女認為都是因為林男將漂白水放在水壺裡才害她誤喝,因此提出告訴。不過林男則認為鄭女喝水前,應該要注意壺裡裝的東西。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林男有過失,明知冷水壺容易讓人誤認,卻拿來裝稀釋過的漂白水,還隨手放置,沒有提醒他人注意,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