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處,除了將酒駕或拒酒測再犯的期限從5年延長為10年,只要是10年內第2次累犯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同時也提高酒駕同車年滿18歲乘客「連坐罰」金額,從600至3,000元罰鍰,提高到6,000至1萬5,000元,不過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則不在此限。
針對酒駕未肇事者,現行法律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新法將提升刑度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三讀條文中也納入毒駕,凡酒駕或毒駕則吊扣汽機車牌照2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初犯即可依行政罰法沒入車輛,而駕駛若在警方酒測前飲酒、吸毒以求脫罪,皆比照拒絕酒測處罰,而酒駕者重新考駕照時,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汽車後,始發給駕照,若未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車輛,則可處6萬至12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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