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弓飛彈大弊案4】出賣國安釀空防大破洞 竟只能用輕罪偵辦
總統蔡英文上任後力推國防自主政策,讓中科院各項飛彈計畫如火如荼展開,在面對中國東風十七極音速飛彈的最新威脅,中科院也擬定「麒麟專案」研製反制裝備,採「以快制快」策略,進一步提升飛彈防禦的嚇阻能力。

知情人士告訴本刊,「麒麟專案」即以天弓飛彈為基礎,發展出可推進至太空低軌道的固體燃料火箭推進器,中科院不但有能力生產射程1,500公里的地對地飛彈,雲峰巡弋飛彈射程可提升至2,000公里以上,涵蓋範圍可達中國北京。
此外,國防部為強化台灣西岸防空火力,已著手新整建12座飛彈基地,目的是撒下反艦飛彈網,阻敵登陸,保衛台海安全,對於不肖廠商不顧國家安危,以假貨調包軍品,有賴司法查明重懲,才能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

不過,由於中科院已行政法人化,雖然有助研發能力及效率提升,但面對此次嚴重的軍購詐騙案,明明危害到全台2,300萬人的安危,刑度卻只能適用5年以下的一般刑法普通詐欺罪或政府採購法論處,相關單位有必要推動修法重懲。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施宣旭指出,依照政府採購法第104條的規定,軍事機關的採購,原則上是依照政府採購法的相關規定辦理,但採購的項目如果與武器、彈藥、作戰物資或與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有關,且是為了因應國家面臨戰爭或針對機密或極機密相關之採購時,則需另依照「特殊軍事採購適用範圍及處理辦法」辦理。
但由於該辦法並無相關刑責之規範,故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相關採購的過程中,如有廠商以圍標方式得標、或在履約過程中以假貨充當正品,相關不法行為仍舊是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罰則或刑法偽造文書、詐欺罪辦理。
施宣旭進一步說,有鑑於現行政府採購法對於採購過程常見諸如廠商圍標等不法行為的法定刑度多半介於1年至7年間,而刑法有關偽造文書、詐欺等法定刑度也在5年以下,此等刑度在涉及與國家安全高度相關的武器、彈藥等軍品採購上,嚇阻效力顯然不足,建議未來或可通盤檢討,考量是否在涉及特殊軍事採購項目部分,得以將相關不法行為的法定刑度予以提高,藉此避免類似個案再次發生而有違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