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勞工局調查,該公司僅詢問事發經過,未依自訂的性騷擾處理辦法成立調查小組及作成決議,且明確知道有上述性騷擾行為發生,卻未對行為人適當懲處,也沒有辦理相關防治教育訓練,因此認定該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裁罰10萬元。
勞工局長陳瑞嘉提醒,企業舉辦尾牙、春酒聚餐,若在該場合發生員工遭受性騷擾事件,雇主仍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善盡性騷擾防治責任,不可因聚餐場合脫離工作場所或非屬上班時間而掉以輕心。
陳瑞嘉表示,尤其農曆年假後正逢企業舉辦春酒旺季,雇主除遵守防疫規定,針對聚餐場合,因酒酣耳熱之際增加性騷擾事件發生的風險,如毛手毛腳、開黃腔等不當行徑,企業應設法避免,事前加強宣導。如不幸發生性騷擾事件,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否則可裁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