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評會結束後,去年8月底C教授收到祕書室的調查報告,認定性霸凌不成立,但此報告被列為密件,25年後才能解密。「這算什麼?大街打人、小巷道歉?如今證明我是清白,卻不能自清!」C教授氣憤地說。
本刊調查,屏東大學現行的《校園性別事件處理行政流程》是2020年9月修正通過,屏大B教授認為,相關規定已變成校長古源光整肅異己的工具,因為就算投訴內容與兩性無關,但只要在通報單勾選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任何一項,被投訴的教師就得接受是否停聘的審議。
B教授說,C教授為人耿直,常拒絕校長不合理的要求,因此惹惱校長,校長曾多次在校務會議等公開場合制止C教授發言,很多人都認為,這起莫名其妙的性霸凌案,本質其實是校園職場霸凌,是校長故意惡整C教授。
屏東大學回應,依《教師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疑涉性別事件,召開教評會不需等調查結果確認;另參照〈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32條第一項檔案保存期限之規定,設定為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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