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霧峰林家林獻堂曾孫、明台產險前董座林博正的兒子林明洋,A先生氣憤地說:「當初因為友人介紹,加上他又是望族後代,我才安心把公司的錢交給他匯款,沒想到誤上賊船,錢不翼而飛,讓我對公司難以交代!」
幫匯香港 收五%手續費
A先生告訴本刊,他的老闆在中國經營房地產生意,去年10月初,老闆請他匯款20多萬美元(約新台幣600萬元)到美國某飯店指定的香港銀行帳戶,由於中國的金融政策緊縮,若有大筆金錢匯兌,必須提出申請,過程曠日廢時,但飯店催款在即,因此只能尋求其他管道匯款。
為了達成任務,A先生詢問在印尼經商的呂姓友人,希望他介紹可靠的人幫忙,自稱與印尼軍方及台灣政商界都熟識的呂,二話不說就推薦林明洋,還強調林是台灣5大家族之一、霧峰林家的後代,是「做口碑的」。
而林明洋本人也宣稱有能力解決匯款問題,且僅收5%、約新台幣30萬元的手續費,但需先將錢匯給他,他再想辦法匯到海外。
由於事關重大,A先生與呂姓友人多次碰面商討細節,並回報老闆,老闆則在去年10月20日,從雲南昆明多家銀行,分批匯款人民幣140萬元到林明洋指定的帳戶,隨後也通知林,請他將錢如數匯進美國飯店指定的帳戶。
5天之後,A先生詢問美國飯店的窗口,對方告知並未收到任何款項,A先生於是將狀況告知呂男及林明洋,2人告訴A先生:「錢因故全數被退回,我們正在想辦法,請稍安勿躁!」
款項蒸發 推稱接頭被逮
老闆交辦的事沒達成,A先生很著急,頻頻催促呂男及林明洋,2人解釋,匯款是採「地下匯兌」方式進行,接頭的是台北一名警官,但他因操守問題遭調查局搜索,帳戶被凍結,請A先生給他們時間善後。
為了取信A先生,林明洋還秀出銀行存摺、匯款單據,強調已透過正規的銀行管道處理退款事宜。
到去年11月,款項依然下落不明,呂男、林明洋也繼續推託,林還開出一張1千萬元的本票當作擔保,強調自己不會跑掉;A先生覺得不對勁,多次要求呂男催促林明洋,也向老闆回報,老闆要求林去年12月20日前歸還2成匯款,否則提告。林聞訊告訴A先生,會先歸還新台幣300萬至500萬元,並相約新北市永和一間咖啡廳當面交付金錢。
不料,到了約定日期,林明洋又藉故取消,A先生痛批林擺爛不負責,也要求呂男給個交代。呂見糾紛未解,再和林敲定去年12月15日晚間11點,在永和樂華夜市碰面商談。
當晚林明洋姍姍來遲,手裡提著宵夜,渾身散發濃濃酒氣,一開口就說:「錢的事還需要時間處理!」A先生再也壓抑不住心中怒火,當場跟林起了口角,引起旁人側目。
眼看雙方就要爆發肢體衝突,呂男趕緊上前勸阻,並承諾1週後林明洋會還款,卻再度跳票,A先生忍無可忍,打聽到林住家地址後,多次登門討錢,卻都撲空,期間還遇到自稱林友人的男子,對方告訴他:「林欠我很多錢,我也在找他!」A先生聽了當場傻眼,認為要拿回款項的機率越來越渺茫。
但600萬元非同小可,A先生只好再向呂男尋求協助,沒想到呂也失聯,A先生認為遇到詐騙,今年1月8日前往台北市警局文山二分局,向林明洋、呂男2人提起侵占、背信及詐欺告訴。
偽造本票 連累老父代償
不只A先生的老闆受害,知情人士B先生也向本刊透露,林明洋2016年間,與李姓富商合夥投資外匯買賣,但李質疑林介紹他買到「假歐元」,估算損失新台幣2.5億元,向林索討欠款,林也拖延超過2年。
更離譜的是,林明洋為了解套,竟盜刻父兄的印章及偽造簽名,開出1.5億元的本票及支票抵債,但因無法兌現又避不見面,李姓富商於是找上林明洋的父親林博正,拍下討債照片,林博正因此簽下切結書,賠償李新台幣2千萬元。
林博正不堪其擾,咬牙幫忙兒子還款,但也正式切割,強調不會再幫兒子處理債務,同時大義滅親,對林明洋提出偽造有價證券告訴,且對李姓富商提告恐嚇。林明洋事後接受媒體專訪,還自責哽咽地說:「我真的很笨!有時候很不想背負『霧峰林家後代』這個頭銜,因為大家都想騙我!」
針對父親提告,林明洋在法庭上坦承犯行,強調被債務逼急才鋌而走險,願與父兄和解,法院考量林認罪,犯後態度良好,去年2月底判他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李姓富商則被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因賭欠債 遭控侵占古董
本刊調查,林明洋在家排行老么,上有3個哥哥,今年48歲的他未婚、育有1女,曾任明台產險管理部經理、華山產險代理總經理、華山產險代理董事長等要職,前途似錦的他2006年與女星林熙蕾傳出緋聞,更與藝人潘慧如交往,成為八卦新聞主角。
2009年間,林明洋被爆出沉迷賭博電玩,短短2、3年就欠下數千萬元賭債,為了還債,把市價上千萬元的近9克拉鑽石及其他祖傳珠寶,以200萬元賤價抵押,之後籌錢還債才贖回。
不過,林明洋似乎沒學乖,2016年底,又被友人指控,拿了6件古董瓷器要代為轉售,還開出4千萬元本票當作擔保,之後就人間蒸發,友人提告侵占,林因行蹤不明、傳拘不到,被檢察官發布通緝,後來才到案說明,並遭起訴。法院審理後,認定林是代售,並無侵占犯行,判他無罪,但已引發爭議,也再次重創霧峰林家的形象。
回應
林明洋:沒侵吞款項
針對A先生指控,林明洋全盤否認,他強調不認識中國的地產商,只是受友人委託協助匯款至海外,沒收任何費用,也未侵吞一毛錢。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