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五分局的施員知道被調職大甲分局,在臉書上發文抱怨說,雖然分局解釋此次非「懲罰性調動」,但突然被調往27公里外,沒有說明原因、不給救濟,也無時間處理調動事宜,讓他非常錯愕。施員自認因積極開罰單而遭怨,但他強調,這些騎樓違停的罰單,都是依法不能勸導的項目,雖然引起不少民眾投訴,但他並未因態度不佳而遭處分,顯然這次調動是「莫須有罪名」。
而時代力量台中市黨部也貼文聲援施姓員警,該黨部指出,警局一紙公文就要將基層員警調到27公里以外的單位,也沒給理由,實在違反常理;時力黨部還爆料說,開單太多只是施員被調職的表面因素,因為他曾經告發所長貪污,才是被除之而後快的「深層理由」。
因為政黨介入,事情變得嚴重,五分局副分局長張添勝上午出面說明,他指出,施員被報調有好幾個原因,第一,他指控所長詐領大型勤務活動獎金,但經查所長請領程序,都有證據可稽查,並不違法,因此所長反控施員誣告,此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此外,施員大量取締騎樓違停,但幾乎都是在半夜、凌晨時段開單。張添勝強調,認真取締是好事,但必須考量是否達到防制交通違規,避免市民因交通事故傷亡等前提,「半夜違停礙著了誰?」施員的大量開單,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甚至因此引起民怨,紛紛向民代陳情,影響警方形象甚鉅,單單這兩點,就說明他「人地不宜」。
張添勝指出,根據《警察局遷調作業要點》第五點:「對所屬人員因違反品操風紀或工作重大疏失或考核不佳,有人地不宜之情,得詳述具體事實主動報調。」此次將施員調整服務地區,絕非「懲罰性調動」,若施不服,可依法提出訴願、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