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林男當時向警方報案時,指稱自己停車時,遭到不明車輛追撞,他出示醫院驗傷單,表示追撞事故造成他頸部、腰部受傷,對肇事司機提告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警方獲報後,隨即調閱周邊相關監視器影像。
沒想到,警方檢視影片畫面後,案情卻出現大逆轉,警方發現,車禍發生前,林男將車停妥,並帶家人下車到店家用餐,後來一輛黑色轎車從後方撞上,肇事後逃逸,林男在店裡聽到撞擊聲響,才出來查看,當時他人根本不在車上。
警方再請林男到案說明,他才坦承是因為擔心愛車被撞之後,找不到肇事駕駛,也怕對方不願賠償車輛毀損費用,才會謊稱自己在車上受傷。因林男涉嫌報假案、意圖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訊後被依偽造文書及誣告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發生車禍時,可循車禍處理流程報警請求協助,但切勿因顧慮私利誣指他人涉犯刑案,切莫提告求償未成,反倒自己先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