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有鑑於近來端午節將近,5月20日起,若民眾自非洲豬瘟疫區以郵遞寄送方式輸入豬肉產品,並且收件人就是申請寄送產品之輸入者,並且為累犯,則可依《動物傳染病條例》第43條開罰20萬到100萬的罰鍰;就算是首次申請輸入者,若面訪後認定為「明知故犯」,也可依法開罰,並且以上條件均可按次處罰。不過,犬貓食品、調製動物飼料及動物園性產品不在此限。
防檢局也說明,本來郵包就不能寄送豬肉製品,近日則會再提醒收件人要告知寄件人不能寄送相關產品。並且從去年9月自今年4月,我國關務署查獲國際郵包違規輸入肉類製品等動物產品有569件、達542.67公斤,並且從中國(含港澳)輸入最多,其次是泰國、越南和菲律賓。
防檢局副局長徐榮彬則舉例,若是民眾有親戚寄送衣服,不過在其中夾帶香腸等肉品,初犯還不會開罰,但是如果情況連續發生則會開罰20萬;而若是民眾直接拜託親戚寄送豬肉製品,則首次就會開罰20萬、累犯就罰百萬。另外,若是民眾在拍賣網拍購買衣物或包包等產品,但賣家夾帶肉品而買家不知情,一開始也不會開罰,但再發生的話,買家必舉證曾向賣家告知不要寄送疫區豬肉製品才可以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