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74歲的葉世文,曾在2008年馬英九執政期間出任內政部營建署署長,2013年6月署長退休後又來到桃園縣擔任副縣長,但在這2次出任公職的期間都爆出貪汙弊案。
葉世文在2014年被檢方查出,在八德合宜住宅案中曾向趙藤雄索賄2,600萬元,並在葉家中及辦公室搜到約1,820萬元賄款。後葉世文、趙藤雄等人坦承,在八德合宜住宅案有透過白手套行賄1,600萬元;另,葉也坦言曾在2012年擔任營建署長期間,在林口A7合宜住宅案收受遠雄600萬元賄款。
檢方調查後認定,葉世文在八德、林口A7合宜住宅,分別收了趙藤雄1,600萬元、400萬元的賄款,並協助遠雄取得標案。葉世文被依賄賂、財產來源不明罪等3項罪名遭判刑,經多次上訴重審,最終最高法院在2019年駁回抗告,3罪合併執行14年徒刑確定。
葉世文入獄後,身上仍有其他官司仍在進行。他被指控在2008、2009年擔任營建署長期間,要署長室李姓主任幫他以特別費核銷各1萬1,600元與1萬2,800元的款項,但未提供發票和收據,要主任去找商家拿空白收據填寫。
在2013年10月擔任桃園副縣長期間,又以支付時任總統府顧問廖了以、前內政部長李鴻源、營建署分署長洪嘉宏等來賓用餐費用,或購買禮盒、咖啡機送人等名義,透過副縣長室祕書製作核銷便箋,共詐領特別費、縣政業務費共9萬8,679元。
葉世文在檢方偵訊時否認詐領,強調都是祕書在處理。署長室李姓主任則證稱,葉當時常會催促她幫忙核銷特別費,也會詢問金額;葉還曾以送禮盒給她的名義來請款,可是她並沒有收到禮盒。副縣長祕書也指出,葉會交付收據、發票來核銷請款。
被索取空白發票的店家亦表示,縣府祕書有陣子常會訂餐順便拿空白發票;李鴻源和洪嘉鴻也作證,表示收據記載他們一起用餐的時間,他們人都在其他地方。
被控詐領特別費約12萬多元,葉世文喊冤表示自己從事公務多年,掌握預算都是上百億千億,不會為了幾千塊餐費作假帳,核銷問題應該是祕書工作不認真造成的失誤,希望給他清白、判他無罪。但法院審理後認定,這些核銷的特別費有些是在他休假期間,不符合公務目的,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詐取財物罪;而有些花費雖存在、符合核銷要件,但卻用不實單據核銷,這也涉犯偽造文書罪。高院更一審今判葉世文他8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沒收不法所得,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