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釐清真相,警方清查唐女的手機通聯紀錄,發現唐4月初就一再傳簡訊要求林明佑還款,且案發前1小時內,唐連打6通電話給林,加上張志偉的指控十分詳細,檢方最後認定林教唆殺人,將張、林2人依殺人罪嫌起訴,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殺人罪判處張、林無期徒刑。
對於一審的結果,林明佑不服,上訴二審,並趁開庭時私下恐嚇張志偉,要他一個人扛下所有罪責,否則會找人對付他的女友和家人,張因害怕,只好照林的指示翻供,聲稱因員警刑求,他才供稱受林指使。
為了確認,法官傳喚承辦員警到庭作證,員警表示,製作筆錄時有其他刑警及派出所主管在場,一人負責問、另一人打字,全程都有錄音,不可能脅迫、利誘,更不可能刑求。根據錄音內容,員警只有提醒張志偉,最好把所有涉案人都供出來,罪責才會減輕,也較能得到死者家屬的諒解,而張一直到第四次筆錄時,才供出林明佑指使。
雖然林明佑始終否認教唆殺人,但法官審理後,認定他涉案事證明確,且只因唐女一再要求退款,竟不顧她懷有身孕,狠心教唆張志偉將她殺害,犯後還企圖脫卸罪責,態度惡劣,毫無悔意,最後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至於張起初雖無殺人犯意,但在林的恐嚇、利誘下,最後動手殺人,惡性重大,不過,其犯後坦承不諱,已見悔意,因此將他判處15年徒刑,讓他付出應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