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懷宗2008年起涉透過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找來4名親友掛名人頭助理,並冒領公費助理補助費,挪用作為雜支、贊助里民活動、旅費、禮品等,累積金額達333萬5,835元。後2021年1月潘懷宗被檢方約談,起初辯稱有讓助理幫忙發傳單和訂便當,後來坦承犯案,因此其與助理陳玉臺等人均被起訴。
而開庭後,潘懷宗一度以自己罹患攝護腺癌第三期近四期、還進行「化學去勢」治療等理由向法官求情,且潘的律師聲稱,333萬元沒有錢進到潘的口袋,希望法院給予緩刑。後士林地院今年6月判處潘懷宗與助理各2年之刑期,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支付公庫50萬。
而昨日為潘懷宗案上訴最後一天,不過士林地檢署並未上訴,今也透露原因,首先是認定潘懷宗已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知錯能改,此外其貪污犯行與過去類似案件相比情節較輕微,再來是潘有病在身,且被褫奪公權已不能參選、應無再犯機會,因此決議不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