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指出, 2019年9月24日清晨5時許,許男帶著愛犬前往衛武營散步,行經南京路口時,他讓狗狗先走,剛通過中央分隔島就被騎在南京路慢車道的吳男撞上,吳男倒地後頭部、肩部多處骨折,還併發呼吸衰竭合併細菌性肺炎等重傷。
事後吳男質疑,會發生擦撞是因為狗在路上亂跑,指控許男不管好狗害他摔車,因此提告求償。檢方偵結後,認為飼主事發當下確實沒將狗牽好,放任狗在馬路上亂跑,依過失傷害罪將許男起訴。
許男則喊冤,表示自家狗狗一直很乖,雖然沒上牽繩但都會聽指令,況且當天是綠燈時走在斑馬線上,根本沒有違規,會發生車禍是因為吳男超速又闖紅燈,不能怪狗狗妨害交通。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確認許男雖然沒幫狗上牽繩,但畫面並無檢方起訴書所稱「狗隻奔竄於人車往來車道」情形,事發前、後,許男跟狗狗都依照號誌指示通行,且全程走在斑馬線上,不存在違規情況,且根據中央警察大學關於交通號誌鑑定結果,也並未認定狗狗、許男有闖紅燈過馬路,反而是受傷的吳男確實是因超速、闖紅燈才肇禍,因此判飼主許男無罪。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