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炒股醜聞涉及司法圈,30年來宴飲10多名法界人士,牽扯出許多內幕,此案同時受到全國矚目。而就翁茂鍾炒股案,民國100年間經台灣高等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月、5月及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於100年10月24日確定,由台南地檢署代執行。
台南地檢署核准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應履行社會勞動2,196小時,自101年1月3日起履行,但檢方發現他易服勞動的執行紀錄有異,竟在短短9個月內竟執行完2,196小時的社會勞動。
檢方追查後發現,翁茂鍾涉嫌勾結已退休的前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於「社會勞動工作日誌」填載了不實履行日期、時間。台南地院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翁茂鍾2年2月徒刑;楊博賢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須支付國庫新台幣50萬元。不過,二審改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翁茂鍾1年10個月徒刑。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傳喚翁茂鍾今上午10點報到。據了解,翁茂鍾準時報到,經檢察官訊問後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