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慶房屋遭裁定移除抹黑廣告 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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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慶房屋於雙北街頭懸掛傷害同業形象之帆布廣告,台北地院判定移除,案經永慶兩度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讀者提供)
永慶房屋於雙北街頭懸掛傷害同業形象之帆布廣告,台北地院判定移除,案經永慶兩度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讀者提供)
文|吳妍

今年3月間,台北地院裁定永慶房屋應將實體廣告看板「黑心信義還我錢來」字樣移除,案經台灣高院7月再裁定信義房屋提供擔保,禁止永慶在銷售廣告中夾帶「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與本集團無關」,永慶不服再提抗告,11月10日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永慶房屋自2021年5月,在雙北地區街巷間露出至少120面「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與本集團無關」字樣的看板,遭信義房屋認為廣告涉不實抹黑,因此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並提起民事排除侵害訴訟。

儘管永慶房屋認為刊登廣告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但今年3月先是台北地院裁定「應移除相關字樣」,經永慶抗告後,今年7月高院進一步裁定,認為永慶房屋刊登廣告夾帶爭議用語,確實可能導致信義房屋商譽及營業利益受到重大損失,永慶不服再抗告。

11月10日,最高法院認為高院的認定並未違法,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正當性之公益,裁定駁回永慶房屋的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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