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緣起於2019年2月,一名女學生於《Dcard》發文控訴,2015年大四時因修課認識沈姓副教授,他透過臉書聊天邀女學生到住處看電影,兩人進而成為「地下情人」,然而女學生後來發現副教授已有論及婚嫁的女友,認為被玩弄感情,還害她染上性病,因而罹患憂鬱症。事件曝光後,又有3人宣稱同為「受害者」。
輔大性平會調查後認為,沈姓副教授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建議解聘,且4年內不得在輔大任教職。但按程序,解聘案要經過「系、院、校」三級教評會決議,日前系、院級教評會都否決解聘案,引來輔大學生不滿,因此發起連署活動,獲500多份連署書,請求學校解聘沈姓副教授。最後輔大召開校教評會,決議依據性平會建議, 於同年11月25日解聘沈姓副教授,待報教育部後,核准生效。
沈姓副教授不服,提行政訴訟 ,他主張與女學生是交往關係,沒有違反對方意願,即使違反專業倫理,也未達重大程度,校方決議解聘,實質等同讓他終生不再受聘,違反比例原則。
一審判決指出,女學生和父親向校方申訴,沈姓副教授從2015年11月開始與女兒往來,且兩人發生多次性關係,到女兒2016年6月畢業後都一直持續。後來女兒得知,沈姓副教授同時與其他人有性關係,因而感到痛苦,認為沈惡性難改,應剝奪教師資格,做出永不錄用的決議,不要讓沈未來繼續任教,避免又再有女學生受害。
一審認為,沈姓副教授嚴重違反教師專業倫理,構成教師法解聘的規定,程序合法,處分也沒有違誤,因此判沈敗訴。沈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也沒有違背法令之處,判沈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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