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9 11:32 臺北時間

北斗鎮長涉貪「3月被停職」再選又上了 更一審仍有罪卻不用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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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北斗鎮長李玄在涉貪案在28日遭更一審判決有罪,但這次他尚不需要被解職。(翻攝臉書)
北斗鎮長李玄在涉貪案在28日遭更一審判決有罪,但這次他尚不需要被解職。(翻攝臉書)
原為國民黨籍的彰化縣北斗鎮鎮長李玄在,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今年2月二審被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隨後在3月遭縣府依法停職。然而李玄在一邊提出上訴,一邊又參加11月的九合一地方選舉,再度成功當選並於本月25日就職。昨(28日)更一審判決出爐仍認定李有罪、維持原判,但這次他卻不需要解職,據彰化縣府表示,除非被判刑定讞,否則李還是可以繼續擔任鎮長;李玄在則強調自己是清白的,會繼續提出上訴。
李玄在被控在2017年擔任鎮長服務處主任時,接受民眾所託,要求清潔隊陳姓班長讓人進入垃圾掩埋場,傾倒超過54噸建築事業廢棄物,藉此不當獲利7萬7千多元;此外,他經營的農藥行也涉嫌販賣禁用農藥。
李玄在涉嫌違反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販賣禁用農藥罪,今年2月二審分別判處他1年10月和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併科罰金100萬元,其中6月徒刑部分可易科罰金。
由於李玄在遭判決有罪,縣府在3月依照《地方制度法》,停止他的鎮長職務。而李玄在堅稱清白,再度提出上訴,6月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儘管被停職,李玄在仍參選11月的地方選舉爭取「連任」,原為國民黨的他這次改以無黨籍參選,最終仍成功勝選,再度當選為北斗鎮長,並於25日就職。
28日更一審判決出爐,依然認定李玄在有罪,維持原判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而李玄在也表示會持續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
雖然上次在鎮長任內被停職,但這次重新參選又當回鎮長,如今判決依然有罪,可是卻不需解職。彰化縣政府民政處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而停職的鄉鎮長,在停職期間參選並再度當選原公職並就職者,即不再適用停職的規定,依法可以繼續擔任鎮長,除非判刑定讞,才需解除職務。不過他們也說,目前縣府尚未收到判決書,法律效果要依判決內容而定。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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