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隱私律師倫理皆遭殃 劍青檢改籲全國律師聯合會勿為一人毀全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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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律師去年11月陪當事人到士林地檢署開庭,因抄寫筆記當庭被改列被告。(本刊資料照)
陳姓律師去年11月陪當事人到士林地檢署開庭,因抄寫筆記當庭被改列被告。(本刊資料照)
文|林俊宏攝影|攝影組

針對媒體近日報導陳姓律師在偵查庭未經檢察官許可,且未經被告之同意,抄下被告配偶個資和聯絡方式,當場遭查獲,劍青檢改認為其行為嚴重違反律師倫理且有觸法之虞,詎全國律師聯合會前日發表聲明,內容混淆視聽,不思糾舉移送調查,反而公然包庇,律師倫理不斷沉淪,本會嚴予譴責。

劍青檢改發出5點聲明,指出告訴代理人陳姓律師,利用偵查庭人別詢問機會偷偷抄錄他人個資,明顯逾越告訴代理人固有職責,不僅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更有違律師倫理規範;盼全國律師聯合會重新審查本次事件,強調「律師執行職務」是以「合法正當執行職務」為前提,不該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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