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警方資料顯示,民國87年至103年間是涂嫌作案的高峰期,地點集中在台北市中山、大安與萬華等區域,他特別鎖定低矮樓層公寓,或周邊有消防通道、狹隘窄巷,利於隱蔽和逃逸,且他都是利用夜間徒手攀爬排水管,一旦順利摸爬入室便會手持水果刀蒐刮財物,更會直接性侵單身女性,甚至他逞獸欲時都不戴保險套,恣意發洩凌辱。
涂嫌2000年8月4日凌晨,侵入台北市中山區某處學生分租宿舍,見到A女熟睡,隨即拿起水果刀架在女學生脖子上,逼迫她脫光衣服,女學生抵抗未果,最後遭性侵得逞,涂嫌將精液射在毛巾上,再將毛巾棄置陽台後逃逸;9月5日凌晨,涂男又爬入台北市士林區一處房間,直接用手掐住熟睡B女的脖子,並強迫對方與他發生性關係,否則要殺她,最終涂嫌性侵得逞,擦拭完精液後,將衛生紙丟棄現場便逃逸;9月12日凌晨,涂男又溜到C女位於台北市中山區的租屋處,先拿隨身攜帶的菜刀重擊C女頭部,然後再脫去她的衣褲性侵,事後以衛生紙擦拭精液後,丟在床頭才離開。
2003年2月5日清晨,涂嫌又跑進D女位於台北市中正區的住處,趁她熟睡時撫摸她的胸部,D女驚醒後遭棉被摀住嘴,涂男再以刀恐嚇性侵得逞。2004年9月3日清晨,涂嫌前往高雄苓雅區,侵入當時年僅16歲的E女住處撫摸對方身體,待對方驚醒後他拿刀作勢要砍她,隨後性侵得逞;2004年11月17日清晨,涂男前往高雄前金區侵入1名年僅11歲女童(F女)的房內性侵。
2005年7月8日清晨,涂男侵入台北市中山區G女的租屋處,左手持水果刀、右手掐住G女頸部,再以左手毆擊G女太陽穴,恐嚇「不要叫,再叫就殺死妳」,性侵得逞後逃離現場;2005年7月27日凌晨,涂男又侵入大安區1名女藝人的住家行竊,見到當時只有女外傭(H女)在家,先用刀柄敲擊她的頭部、身體,再用刀架在她的脖子上,性侵並射精在其體內後,還拿了2,000元給對方再離開,女外傭遭到羞辱後,辭職返鄉療傷。
全案發生重大轉機是在民國106、107年間,刑事局鑑識中心指紋庫進行更新和升級,根據103年與105年間北市大安區與士林區住宅竊盜案採得的指紋和DNA,在綜合比對下,發現十數筆住竊和性侵資料與涂男相符。然而,警方擔憂的是,涂嫌性慾極強,每次作案遇女被害人幾乎未曾放過,只有在93年侵入北市吉林路民宅時,因被害人男友返家,嫌犯才即時逃逸,因此警方懷疑有許多被害人未曾報案,或遭吃案而形成「黑數」。
所幸,涂嫌在100年後,即未再犯下同類型的性侵案,警方也懷疑嫌犯應年逾50多歲或近60歲左右,已非年青力壯之徒,只著重於竊盜,而讓涂嫌遭逮的案件,則是他偷竊被害富商準備要購地的500萬元現金,富商向大安警分局報案,原本懷疑是被家中印傭偷走,但警方專案小組根據巷口監視器,發現涂嫌進出大樓的行跡,循線查出竊嫌曾落腳宜蘭礁溪,並在竊嫌騎乘的腳踏車握把上採集到DNA跡證,並於去年(2022)5月出動重兵警力包圍,才將這逃亡22年的惡徒抓到,不過500萬元卻已有半數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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