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警察大隊第一中隊員警於1月10日晚間21時許,在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與建國南路一段口執行路檢勤務,眼尖員警發現遠處有車輛突然緊急停車,隨後副駕駛座邱姓男子竟下車繞行車輛後方進入駕駛座,原駕駛閉姓男子則由車內換位至副駕駛座。
員警立即將該車攔停,發現車內散發濃厚酒氣,2人換位子的行為終究逃不過員警法眼,當場對閉男實施酒測,其呼氣酒精濃度為0.29MG/L,全案訊後將閉男及邱男分別依公共危險罪及頂替罪嫌移請轄區大安分局偵辦。
警方呼籲,頂替朋友酒駕行為不是義氣,能夠阻止朋友酒駕才是真正的道德勇氣,酒後駕車經常造成生命財產重大損失,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以免誤人誤己,追悔莫及。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