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俊龍15日晚間在台中市東區振興路、東光園路肇事,釀成1死2重傷車禍,並棄車逃逸,案發後3小時,警方在劉嫌烏日友人住處,將他逮捕到案;由於劉嫌肇事時左腳受傷,痛到無法踩地,落網時警方先戒護他就醫後帶回偵訊。
辦案人員查出他一大堆酒駕黑歷史,曾擔任鷹架工人的劉男,2016年10月8日,酒後騎車違規擦撞盧姓女騎士,當場丟下受傷的女子逃逸,兩小時候落網,酒測值0.67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月、肇事逃逸罪判刑1年2月;同年10月22日,他再度酒後騎車被攔查,酒測值0.4毫克,判刑2月。
同年11月18日,他再度酒後與轎車擦撞,酒測值0.91毫克,判刑4月,一年內3次酒駕,經裁定需執行1年8個月。2020年11月30日,劉嫌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但他死性不改,隔年9月5日又再度酒駕被捕,法官認定他是累犯,加重判刑半年,一直到去年10月刑滿出獄,才3個月不到,這回竟車禍肇事,奪走人命。
劉嫌供稱,他因為無照駕駛而拒絕攔查、逃逸,接著闖紅登肇事,但警方懷疑他毒駕,經強制採尿送驗,果然是陽性反映,不過,警方根據毒品在血液濃度與人體代謝速度比例,研判他並非當天施打毒品,是否構成公共危險罪,仍須進一步釐清。
警方僅先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嫌將他移送地檢署偵辦,檢方認為他有公共危險致死等罪嫌,所犯為5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昨天晚間10時,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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