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另判決診所要撤下看板,對此,高雄元和雅診所深感遺憾,曾任檢察官的委任律師葛光輝則強調,元和雅看板使用的照片雖然來自於雞排妹的寫真集,但事實上是因為鄭小姐沒有依照原先的約定來拍攝術後照,元和雅診所當年為了支持她要出道,所以才會同意讓她「以寫真集的照片代替術後照」,甚至還加碼購買她的寫真集。
根據法院公開上網的判決書指出,雞排妹提告主張,她與診所在於2012年3月21日簽立肖像權發表合約書,約定診所替她進行醫美手術,她則配合診所拍攝術後美照,雙方約定然以寫真書中照片10張作為合約書的術後美照。雞排妹也主張,合約中載明照片刊登前須經由她同意方可刊登,此外寫真書照片10張提供給元和雅集團是寫真書宣傳檔期期間,運用電子文宣互惠行銷宣傳之用,並非長期且無期限提供上開照片供被告使用。
元和雅則主張,雞排妹在診所做完抽脂療程後,並未履約拍攝診所術後照,本來違約應賠100萬元,但元和雅基於支持新人的初衷,同意讓她改以提供同年8月所拍的寫真集照片代替術後照,還加碼10萬元購買250本寫真集,贊助銷量。
雞排妹在8年後(即2020年)要求診所撤下以她當年寫真集照片所做的廣告看板,並在臉書上直指她18歲時在元和雅抽脂做壞了,業者氣炸提告,由於雞排妹提不出足夠證據,法院審理後判雞排妹賠償90萬元。
高雄元和雅診所表示,不希望為了一塊看板浪費司法資源,不過若是有該捍衛的權益,也會補足證據、據理力爭,收到判決書後考慮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