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洗錢被判入獄 陳致中128字發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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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陳致中(中)確定入監。(本刊資料照)
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陳致中(中)確定入監。(本刊資料照)
文|謝文哲攝影|攝影組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人的國務機要費等案纏訟17年,因《會計法》去年修法除罪化,高等法院更二審去年7月判決陳水扁等人免訴,但吳淑珍及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因南港展覽館和龍潭購地弊案,各依洗錢罪判刑。最高法院今(26日)駁回上訴,陳致中確定將入獄服刑。對此,陳致中稍早在臉書寫下128字,回應此事。

陳致中確定入獄,他在臉書發文:「人生有晴天也有暴風,打斷手骨顛倒勇,無論這條路再怎麼辛苦、再多的磨難,我們都會勇敢走下去!致中最難過的是受到鄉親的託付,但地方的建設、鄉親的需求還未完全達成!謝謝大家的關心,也請大家放心,致中永遠跟基層鄉親朋友站在一起,為高雄打拚、為台灣奮戰的心永遠不變!」

陳致中回應遭判刑一事。(翻攝陳致中臉書)
陳致中回應遭判刑一事。(翻攝陳致中臉書)

國務機要費案中,因立法院去年5月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規定,並經總統修正公布,使國務機要費相關案件均獲得免刑,但吳淑珍於收受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賄款後,指示友人蔡銘哲將款項匯入海外帳戶藏匿,部分款項利用人頭帳戶轉匯洗錢回台灣,其他款項則指示陳致中、黃睿靚洗錢匯入海外帳戶,高院更二審認定構成洗錢罪。

更二審判吳淑珍2年徒刑,沒收299萬多美元;陳致中1年徒刑,併科罰金150萬元,沒收816萬多美元;黃睿靚判刑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支付公庫100萬元,沒收816萬多美元;蔡銘哲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的寄藏罪,判刑4月,褫奪公權1年。不過4人皆否認犯行,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全案終告定讞,陳致中確定要入監服刑,檢方也已經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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