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在臉書「靠北老闆/主管2.0」上揭露自己的辛酸遭遇表示,他應徵時被老闆告知起薪5萬,只要努力做、肯配合時間上班,保證薪水加獎金領超過7萬以上,然而實際上配合時間的意思是每天要提早1小時到店裡準備食材,然後一直工作到晚上10點半左右收店打掃完為止,上班提前到,下班責任制,一天工作時間約15個小時,而且假日不能請假,只能月休4天,還必須是星期一,因為那天是小吃店公休,而且勞健保自負。
雖然原PO第一個月領到6.8萬,第2個月領到7.8萬,但第3個月就累到受不了,這樣的工作環境讓他身心俱疲,做不到3個月就辭職,而且老闆聽到他提出辭職反而酸他「年輕人不耐操,才做2個多月就要辭職」,讓原PO心裡很不服氣,暗罵「你也不想想你開的條件真的不是人幹的」。
這篇貼文引起許多網友的共鳴,許多人十分認同原PO想法,大嘆「魔鬼藏在細節裡」,也有同業無奈認為是「餐飲業普遍的現況」,直言「很多小吃店都這樣啊,我們這行沒有什麼叫勞基法、周休2日」;另外也有網友則批評老闆算的太精,比起請兩個人加上假日加班要花80-90k,但請一個人只花60-70k,不僅省錢還不用負擔勞健保,十足的血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