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爸向新北市府、新北市衛生局、新北市消防局等3單位,就去年恩恩報案求助後等了81分鐘才有救護車一事,主張前述3單位涉有人為疏失,申請1元國賠,但未能成立,去年11月他再向法院提出國賠訴訟,主張市府及所屬消防局、衛生局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或怠於執行職務,侵害其子女的健康權及生命權,致使受損害,依法請求賠償1元。
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今作出判決,判決內容指出,審酌兩造當事人的主張、抗辯及相關證據後,基於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原告應負責舉證;但原告未針對「恩恩」的損害結果,提出相關醫學資料,或具「相當因果關係」的證據。審酌被告所提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有4名相關兒童及加護醫學專家的發言資料。
法官認為,難以認定恩恩的死亡與公務員的行為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判決恩恩爸敗訴,新北等3單位不須賠償,可上訴。
對此,新北市府回應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理解並尊重家屬的意見與決定。恩恩爸則不以為然,反批新北市長侯友宜哪件事不是說尊重。
恩恩爸在臉書發文感嘆,判決結果他僅是損失了1元,「但司法威信完全覆滅,何謂不公不義,我想就是現在吧」。他接受媒體訪問時也說,對他來說最大的損失就是恩恩已經離開,就算勝訴拿到1元國賠,恩恩還是離開了。
恩恩爸坦言,對於敗訴不意外,他認為法院訴訟只是一個手段,被抹滅的真相應該公諸於世,這個結果並不會影響他要揭露真相的決心。之前整理的資料無法說服一審法官,他會再努力整理資料,待收到判決書後和律師討論,再提上訴至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