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8 16:51 臺北時間

硬上未成年少女還偷拍性愛片 18歲男嗆「吞精就刪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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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男子將少女帶回家性侵、偷拍,法官判刑7年6個月,可上訴。(示意圖,xframe)
男子將少女帶回家性侵、偷拍,法官判刑7年6個月,可上訴。(示意圖,xframe)
苗栗1名18歲男子透過網路認識14歲少女,2人剛認識就相約見面,男子將少女帶回家性侵、偷拍,過程中被少女發現要求刪除,但男子卻要對方吞掉他的精液才願意刪影片。法院審理過期間,男子還稱自己手機裡還有跟其他女子的性愛影片,當庭嗆:「我有很多個砲友」,法官認為他欠缺兩性倫理意識,性觀念偏差,判刑7年6個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男子2022年8月間結識某少女,兩人相約見面後,他立刻就將少女帶回家中,並強行硬上,過程中趁少女不注意時拿起手機偷拍性愛過程。
案經少女母親及少女報警提告,男子到案後坦承強制性交,也承認在少女不知情下拿手機偷拍,但否認有違反對方意願,辯稱:「我是作勢拿起手機,但拍起來照片是模糊的,而且扣案手機也沒有這支影片等語。」
但少女出面證稱,當時她被男子載回家後,男子就不斷想強脫她衣服,她一直喊「不要弄我」,但因為自己是背對著男子,所以根本無法將他推開,期間她轉頭後,發現男子正在偷拍,她不斷喊叫男子刪除影片,也想搶奪他的手機,後來搶到後,男子卻將手機關機,並說如果把他的精液吞掉就會刪除影片,她當下只好照做,但卻未見男子刪除影片,後來也不知道男子到底有無刪除。
法院審理時查出,男子曾在羈押庭時嗆聲:「我只是要看她的反應才拍的,我手機裡還有跟其他女生裸體性交影片,算是砲友,我有很多個砲友」,承審法官認為,男子欠缺兩性倫理意識,性觀念偏差等,最終依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判處7年8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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