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高風險駕駛事件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且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之駕駛行為為公布對象,例如駕駛人不停讓行人、違規肇事、肇事逃逸等,且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或有其他受社會矚目的交通違規事件時,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作成裁決處分後,於30日內公布於機關網站。
交通局說,本作業原則施行日起,將定期挑檔檢視符合公布案件的裁決處分,並預計完成相關行政程序後可於一個半月至二個月後公布第一批名單資訊,之後約每月公布一次。
高風險駕駛事件之資訊公布範圍包括:一、汽機車駕駛人之去識別化姓名;二、含有汽機車駕駛人性別、年齡、違規地點及行為態樣等內容之事實相關說明;三、汽機車駕駛人影像模糊化處理之相關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