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銀行提告指出,莊姓等被告配合潤寅集團以製作不實星榮公司海運提單及製作不實財務報表等方式,藉以取得會計師事務所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提供銀行作為審核潤寅集團年度續貸或融資用,讓楊文虎等主謀得以向第一銀行申辦貸款詐取款項,詐得貸款19億餘元。
第一銀行最後有8,967萬餘元及美金125萬餘元收不回來,第一銀行共1.29億餘元討不回來,因此提告求償。高院審理認為,莊姓等被告假裝廠商與潤寅集團的交易還款正常,掩飾對銀行詐欺犯行,莊姓等5被告對第一銀行涉有詐欺行為,判5人應賠償第一銀行共1.29億元。
楊文虎夫婦為老牌紡織貿易商潤寅集團負責人,集團從事化纖原料、橡膠、輪胎原料進口。楊文虎夫妻自2008年起以現金、水果禮盒,收買多家上市公司、廠商幹部,指示祕書等人偽造假買賣合約、統一發票及出貨單,向銀行申辦應收帳款融資涉嫌詐貸,犯罪時間長達10餘年。
最後公司於2019年6月間一連串跳票倒閉,楊文虎夫婦留下大筆債務,於案發前潛逃美國。《鏡週刊》曾獨家報導潤寅詐貸案經台美司法互助,遣返藏匿在美國半年的楊文虎及王音之,並陸續揭露其詐貸過程,更發現其中牽扯國內政壇人物、賄賂調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