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蘇男於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5歲的國中少女,2人互加LINE聊天,2021年1月,蘇男4度開車載少女到摩鐵床戰。3個月後,少女被父親發現懷孕,蘇男犯行曝光,少女事後到醫院接受引產手術。
少女父親事後對蘇男提告,要求蘇賠他們父女各10萬、20萬元。法院審理時,蘇男表示「我一毛不賠」,還指控少女背負6條詐騙案,又是個性交易者,要他賠這些金額太誇張。
承審法官認為,蘇男先前就曾在交友軟體認識其他國中少女,也發生性關係,挨告被宣告緩刑後又再犯,且明知被害少女未滿16歲,性觀念不成熟,還和她發生4次性行為,事後又拿無關的事指責少女,顯見毫無悔意。審酌蘇月收入約4、5萬元,判他要陪少女20萬元。
另因2人是合意性交,少女最終也引產未生子,難認侵害父母身分法益重大,判他免賠父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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