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在網路發現被害女子貼文,指稱她在路上遭潑灑不明液體,液體雖然沒有腐蝕性,但是傳出陣陣異味讓她覺得非常噁心,警方事後主動聯繫該女,但被害女子不願意再回想此事、婉拒報案,不過警方仍調閱監視器,查出涉嫌潑灑液體的男子。 警方循線通知男子到案說明,男子則允諾近日會至派出所解釋說明,警方指出,該案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第一項「污濕他人之身體、衣著或物品而情節重大者」,最高可開罰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