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蒐證發現,該棋牌會館要求賭客需先申辦會員,由店家發給會員儲值卡,賭客由店內儲值機投入現金,換取相對應的點數及籌碼卡,以取代現金輸贏,事後私下交易賭資,明顯以合法掩護非法手段規避警方查緝。為使賭客有賓至如歸感受,使用電動麻將桌,現場並有飲料餐點供應,並利用社群軟體隨時更新人數,藉以吸引客人前來,每日賭客絡繹不絕,短時間內會員數即衝破400人。
現場共查扣賭資3萬4,250元、賭博籌碼3,000多張、會員資料405份、賭具麻將26副、電動麻將桌13桌。賭客被警查獲時一度以為以社維法裁罰即可離去,但因該棋牌社屬於公眾得出入場所,全案須依賭博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