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男童騎著滑步車穿越路口,因家長尾隨距離較遠、男童身形矮小,汽車駕駛恐因視線死角未即時發現,但因駕駛駕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4條第2項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不過南港警方也表示,男童使用滑步車穿越車道,也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78條1項4款規定,「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如當事行為人未滿14歲,則改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警方呼籲,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應確實減速,注意有無行人欲通過路口,並禮讓先行,另幼兒滑步車並非交通工具,不得於道路使用,父母及家長攜幼童外出,應確實注意隨行保護,以避免交通事故發生。